法務部訂立廉政倫理規範,不宜接觸利害關係人
法務部近日完成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」修正案,增訂公務員不得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接觸,或共同前往不妥當之場所,避免瓜田李下之嫌。
所謂「與職務有關的利害關係人」,例如教育局人員不宜至補教業者家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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